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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杨 标)

发布时间:2014-03-11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3年度,我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履行职责,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各次董事会会议以及参与各项独立董事活动,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义务,重视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现将201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3年度公司运作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要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了资料。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比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2013年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
姓  名 应参加会
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
(次)
杨  标 10 10 0 0 0
       (二)股东大会
       2013年,本人出席了2013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 2013年8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被选举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委员会的委员,我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参加了2013年提名委员会会议,就增补公司副董事长等选举及聘任高管人员等事项进行了积极讨论,聘任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在公司2013年度报告审计中履职尽责。依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规定,在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编制过程中,千亿·国际(中国)唯一官方网站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工作,听取了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项目投资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对报表中的收入、费用指标与往年情况进行了对比,出具了书面意见。并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审计机构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根据其审计进度发出督促函,要求按照审计工作安排在约定期限内出具审计报告。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3年度审计报告后,组织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公司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及《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确保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及出具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2013年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3年,本人利用参加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实地考察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历次董事会前,均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依据在财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作出独立判断,并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对公司发展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13年3月4日,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预计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3年4月2日,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3年5月10日,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3年8月12日,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密切关注公司法人治理、战略发展、关联交易、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核,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操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以各种形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地了解与上市公司管理相关的各项制度,忠于职守、恪尽职责,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   杨  标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