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实施完成了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冯骏、彭玫、成都升华共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升华共创”)、成都升华同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升华同享”)持有的四川升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电源”)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公司与冯骏先生、彭玫女士、升华共创、升华同享共同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在业绩承诺期内,冯骏先生、彭玫女士需将不低于其在本次交易中实际所获对价减去因本次交易产生的所得税费后实际所得金额的30%,用于购买公司的股票。本次交易总计对价金额为人民币660,000,000元;冯骏先生、彭玫女士合计持有的升华电源股份比例为80%;预估纳税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0,767,083.4元。故冯骏先生、彭玫女士合计应购买股票金额为:(660,000,000*80%-100,767,083.4)*30% = 128,169,875(元)。
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收到冯骏先生、彭玫女士的通知,截至2019年1月31日,其合计购买公司股份20,423,4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1%),已完成《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股票购买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购买人 | 购买数量(股) | 购买金额(元) | 占总股本比例 |
冯骏 | 10,135,959 | 63,164,745.80 | 2.29% |
彭玫 | 10,287,500 | 66,318,227.80 | 2.32% |
合计 | 20,423,459 | 129,482,973.60 | 4.61% |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收购协议》相关约定及股票买入事项的承诺,本次冯骏先生、彭玫女士所购买的股票自全部买入完毕之日起锁定12个月,即股票锁定期为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